关于网站备案公告
接通信管理局紧急通知:为积极配合根据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司的工作,在网站开通以后尽快登记备案,并将备案号提交至我司网站管理平台,其它由我公司代为备案用户,请尽快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管人身份证号,以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。
我们将从即日起全面检查备案情况,请广大用户立即检查以上所有 IP 所在的服务器的网站备案情况,如超出订购时间 30 天,包括已经将备案状态调整为 “ 自行备案中 ” ,我们将全部关闭,不作开启,直至备案成功,方可打开。

